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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們來學習這首詩: 《終南別業》 唐·王維 中歲頗好道,晚家南山陲。 興來每獨往,勝事空自知。 行到水窮處,坐看雲起時。 偶然值林叟,談笑無還期。 網上翻譯參考: 中年以後存有較濃的好道之心,直到晚年才安家於終南山邊陲。興趣濃時常常獨來獨往去遊玩,有快樂的事自我欣賞自我陶醉。 間或走到水的盡頭去尋求源流,間或坐看上升的雲霧千變萬化。偶然在林間遇見個把鄉村父老,偶與他談笑聊天每每忘了還家。 記憶法的運用,需要我們對學習資料展開想像,想像的畫面越生動有趣,記憶效果就越好。這其實就是跟看電影一樣,電影情節越生動、越有吸引力,記憶的印象就越深刻。 但是對於已經習慣了死記硬背的人來說,最重要的,還不是如何讓想像更生動,而是要養成想像的習慣——能根據文字把相應的畫面想出來。 ... 第一步:想像 有些內容,本來畫面感就很強,不需要特別去想,大腦里會自然浮現出圖像,例如上文「行到水窮處,坐看雲起時」這句。 有些內容,有畫面感,但不是那麼生動,需要進一步去展開想像,例如「偶然值林叟,談笑無還期」這句。有些人腦海中可能會出現一個老頭(「林叟」)的畫面,但卻沒有去想像作者跟護林老叟之間談笑風生直到太陽下山的畫面。 而前面的兩句:「中歲頗好道,晚家南山陲。興來每獨往,勝事空自知。」這兩句相對抽象,許多人能明白其含義,但卻沒有認真去想畫面,這樣記憶的印象就會淡許多。 怎樣去想像畫面呢?「中歲頗好道,晚家南山陲。」「好道」是怎樣的畫面?例如,可以這麼來想像: 「 王維大約三、四十歲的樣子,每天早上起來打太極拳,但是因為工作很忙,每天只能打幾分鐘,所以退休之後,乾脆就把家搬到了終南山,每天都有很多時間可以在大樹底下打太極了。 」 有了這樣的畫面,記憶的印象就比較深了。 「興來每獨往,勝事空自知。」這句詩,大部分人都是知道意思,但卻沒有畫面。我們在運用圖像記憶法的時候,就可以給這樣的內容加上生動的畫面。例如,可以想像: 「 王維某天早晨起來沒事幹,突然很想到山頂上去看看,於是背上了行囊,獨自一個人就出發了。走到半山腰,突然看見一片花海,景色令人陶醉,很可惜這麼美的地方沒有其他人知道。 」 王維所經歷的「勝事」是什麼,誰也不知道,但是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來設想一個吸引人的場景,這樣大腦中就有生動的畫面了。 第二步:分場景 有了這些想像的畫面之後,我們對這首詩就有了大致的理解,也有了記憶的印象。接下來,我們可以再進一步運用邏輯,把這首詩分場景,這樣就能更進一步理解和記憶。 中歲頗好道,晚家南山陲。興來每獨往,勝事空自知。 這前兩句是第一個場景,主要講的是王維把家搬到終南山之後,一個人獨自往來。 行到水窮處,坐看雲起時。偶然值林叟,談笑無還期。 這後兩句是第二個場景,主要講的是王維所經歷的一個事情:沿著溪水走,然後遇到了一個護林的老頭,非常開心。 第一個場景相當於總的介紹,第二個場景就相當於一個具體的事情。這樣的邏輯就更清楚了,記憶也就更深刻了。 第三步:畫圖或塗鴉 從右腦圖像和左腦邏輯兩個方面,把這首詩想清楚之後,還可以進一步把圖畫出來,加深印象。 例如可以參考下面這個圖來畫一個: ... 如果不會畫,可以把這個圖列印出來,塗鴉、上色,也可以達到類似的效果。 通過以上幾個步驟,運用記憶法記古詩,是不是挺有意思呢?

 

 

內容簡介

  看不出來考點在哪嗎?就算看出考點也不知道要寫什麼內容嗎?別擔心,《爭點整理》系列揉合學者重要文章及實務見解,從答題視角出發重新呈現爭點,讓您考試無往不利!

  「物權法法條這麼多怎麼辦?磚頭厚的教科書看不完怎麼辦?唸完書抓不到考試重點怎麼辦?別擔心,《物權法爭點整理》幫你將教科書內容整理消化,以「爭點式」方式編排,快速學習、複習,爭點全盤掌握不遺漏。

  本書將物權法內容依體例分成10章,每章精選考試重要爭點,標題即是考點,以目錄作為快速複習的重點,即可全盤掌握各章考點。並且每章附設考古題,供讀者於看完爭點後快速對照,檢驗自己對爭點的掌握程度。本書係全新由考生視角出發所編排的參考書,不只準備司法特考、律師高考可用,對毫無基礎的讀者,亦可當作入門書使用,讓你快速建構物權法的體系架構。」

作者介紹

作者簡介

唐浩


  台灣大學法學士
  台灣大學法學碩士(民商法組)
  司法官特考及格
  律師高考及格

  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夢想,畢業離開校園數年後,看到以前同學、朋友在不同領域發光發熱,有留學德國的新銳公法學者、地院刑事庭新秀法官、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、知名非訟律師事務所商務律師、小型律師事務所所長、公股銀行法務人員、社會運動人權律師、入出國移民署移民官、直轄市政府法制人員,甚至也有開設公司成為社長的成功案例,我自己也處於地檢署的工作崗位,在每月與報表競賽的壓力下,以心中的熱情,默默實現每個個案的正義。不知道你的夢想是甚麼呢?

  雖然在夢想的道路上並不是一路平坦順暢,不安與恐懼總是一再打擊信心,加油吧!只要堅持自己心中的信念,擁有不可動搖的強烈決心,面對今後的道路,將自己化為熱力四射的太陽,決不認輸,不放棄夢想,對10年後的我們,大聲呼喊吧!

目錄

本書使用方法 01
導讀 03

Chapter 1物權之變動
主題概說    1-2
Q.01    物權之客體為何?    1-4
Q.02    習慣法得否創設新物權?    1-7
Q.03    不動產物權移轉未經登記之法律效果為何?    1-9
Q.04    得否以變更原始起造人名義之方式移轉不動產所有權?    1-12
Q.05    不動產物權移轉是否須以書面為之?    1-13
Q.06    不動產物權能否善意取得?    1-14
Q.07    違章建築之法律性質為何?    1-17
Q.08    動產交付有哪幾種方式?    1-20
Q.09    簡易交付、占有改定、指示交付得否為動產善意取得之方式?    1-24
Q.10    受讓人有過失得否主張動產善意取得?    1-27
Q.11    非基於己意喪失占有之人得否適用民法第949條?    1-28
Q.12    民法第949條之2年期間內所有權歸屬為誰?行使後有無溯及效力?    1-30
Q.13    設有抵押權之土地,土地所有人得否拋棄所有權?    1-32
考題參照    1-34
參考文獻    1-40

Chapter 2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
主題概說    2-2
Q.01    用益物權人、擔保物權人、承租人、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主張物上請求權?    2-4
Q.02    得否對房屋所有人以外之人請求拆除無權占有土地所建造之房屋?    2-6
Q.03    占有連鎖是否為占有之正當權源?    2-8
Q.04    已登記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為何?    2-16
Q.05    已登記不動產得否為時效取得之標的?    2-17
Q.06    不動產時效取得之法律效果為何?得否以之對抗所有物返還請求權?    2-20
Q.07    個別共有人得否時效取得地上權?    2-23
考題參照    2-26
參考文獻    2-37

Chapter 3所有權
主題概說    3-2
Q.01    排水權是否限於高地與低地方有適用?    3-4
Q.02    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致土地無適宜之聯絡道路,得否主張袋地通行權?    3-5
Q.03    越界建築之土地利用人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,得否主張鄰地使用權?    3-8
Q.04    得否以土地所有人未支付償金而拒絕適用相鄰關係之規定?    3-10
Q.05    用益物權人與承租人得否主張相鄰關係之規定?    3-12
Q.06    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意義與構造為何?    3-13
Q.07    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如何使用收益?    3-17
Q.08    規約與區分所有人間個別約定對繼受之第三人是否有拘束力?    3-20
Q.09    區分所有建築物停車位之法律性質為何?    3-22
Q.10    附合、混合、加工之意義為何?    3-25
Q.11    民法第816條之性質為何?    3-29
考題參照    3-31
參考文獻    3-38

Chapter 4共有
主題概說    4-2
Q.01    共有人得否就其應有部分比例直接主張使用土地之一部分?    4-5
Q.02    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時,其他共有人得否主張優先承買?    4-6
Q.03    應有部分設定負擔、出租或拋棄之效力為何?    4-10
Q.04    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「處分」是否包括設定抵押權?    4-12
Q.05    共有人就管理方法未能達成協議,可否請求法院裁定?    4-16
Q.06    分管契約是否拘束受讓之第三人?    4-20
Q.07    個別共有人尚未償還之共有物費用,受讓人是否須承受?    4-23
Q.08    共有人可否單獨請求無權占有人返還共有物於自己?    4-24
Q.09    共有物應有部分經查封後,共有人得否請求分割共有物?    4-26
Q.10    不分割協議最長期限為多久?    4-28
Q.11    共有人請求履行分割契約,或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,該如何起訴?    4-30
Q.12    共有物裁判分割方法共有幾種?    4-33
Q.13    共有物變價分割時,共有人得否應買?是否有優先承買權?    4-37
Q.14    共有物分割後原先擔保物權之效力為何?    4-40
Q.15    裁判分割為原物分配加金錢補償者,共有人未提出金錢補償之前,是否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?    4-44
Q.16    習慣得否創設公同共有關係?祭祀公業是否為公同共有關係?    4-46
Q.17    公同共有人得否以自己之名義為全體請求回復公同共有物?    4-48
Q.18    公同共有人得否請求裁判分割公同共有物?    4-49
考題參照    4-51
參考文獻    4-60

Chapter 5地上權與農育權
主題概說    5-2
Q.01    地上權過短期限約定之效力為何?    5-4
Q.02    地上權轉讓後,土地所有人得否對受讓人請求先前積欠之地租?    5-6
Q.03    積欠地租達2年總額,土地所有人終止地上權前,是否須先「催告」?    5-9
Q.04    地上權讓與、地上權拋棄之要件為何?    5-12
Q.05    地上權消滅後之法律效果如何?地上權人得否請求補償?    5-14
Q.06    地上權期限屆至,地上權人繼續使用,土地所有人不為反對,是否構成地上權之默示更新?    5-17
Q.07    民法增訂第838條之1法定地上權之規定,如何解釋適用?    5-19
Q.08    區分地上權之意義與內容為何?    5-21
Q.09    農育權之意義與內容為何?    5-26
考題參照    5-31
參考文獻    5-34

Chapter 6典權與不動產役權
主題概說    6-2
Q.01    典物之交付是否為典權之成立要件?    6-4
Q.02    同一人所有之房屋與土地,僅以房屋設定典權予他人,或將土地與房屋分別設定典權予不同人,土地與房屋之法律關係為何?    6-5
Q.03    何謂絕賣條款?典權約定得否設定絕賣條款?    6-8
Q.04    轉典與典權讓與有何區別?    6-10
Q.05    經轉典之典物,出典人欲回贖時,可否逕向轉典權人為之?    6-12
Q.06    出典人未行使回贖權時,典權人得否取得典物所有權?    6-14
Q.07    不動產役權之意義為何?不動產役權與鄰地通行權、人役權有何區別?    6-16
Q.08    可否於自己之土地上設定不動產役權?應有部分得否設定不動產役權?    6-20
考題參照    6-24
參考文獻    6-28

Chapter 7普通抵押權
主題概說    7-2
Q.01    可否約定由債權人占有抵押物之抵押權?    7-4
Q.02    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讓與第三人,抵押權是否受影響?    7-6
Q.03    抵押物經分割後,其擔保之債權是否受影響?    7-9
Q.04    保險金是否屬於民法第881條所稱之「賠償或其他利益」?    7-12
Q.05    抵押物滅失後得受之賠償金,第三人向原所有人給付後,是否發生清償效力?    7-15
Q.06    民法第513條之承攬人抵押權是否須經登記方生效力?    7-16
Q.07    抵押權擔保範圍是否包括利息、遲延利息、違約金?    7-18
Q.08    從物、從權利與附屬物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?    7-21
Q.09    抵押物滅失後,所分離之殘餘物,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?    7-25
Q.10    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?    7-27
Q.11    設定抵押權後,能否於同一不動產上設定地上權、租賃權或典權?    7-28
Q.12    抵押權次序讓與、拋棄、變更之意義為何?    7-31
Q.13    併付拍賣之情形有幾種?拍賣人得否優先受償?    7-38
Q.14    抵押權設定時,建築物與土地為同一人所有,而於拍賣時異其所有人,是否有法定地上權之適用?    7-41
Q.15    流抵契約意義為何?可否訂立流抵契約?    7-46
Q.16    共同抵押如何計算個別分擔金額?超出分擔部分抵押人應如何求償?    7-49
Q.17    物上保證人就超過其分擔之部分,可否對保證人求償?    7-55
考題參照    7-58
參考文獻    7-72

Chapter 8最高限額抵押權
主題概說    8-2
Q.01    可否就「一定期間內任何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」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?    8-3
Q.02    擔保債權所生之利息與違約金是否算入最高限額範圍?    8-6
Q.03    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經變更,而於變更前既已發生之債權,是否為新擔保範圍?    8-8
Q.04    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,於確定前移轉於第三人,是否仍為擔保之範圍?    8-11
Q.05    擔保債權確定前,最高限額抵押權得否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讓與第三人?    8-14
Q.06    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事由為何?確定後之效果為何?    8-16
考題參照    8-22
參考文獻    8-25

Chapter 9質權與留置權
主題概說    9-2
Q.01    可否設定由出質人或債務人自行占有質物之質權?    9-4
Q.02    質權人可否將質物出租?收取之租金歸屬於何人?    9-6
Q.03    質權人得否不經出質人同意,逕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?    9-8
Q.04    當舖業者可否就未經取贖之流當物直接取得所有權?    9-11
Q.05    債權人就其債權設定權利質權,但未交付債權證書予質權人,其效力為何?    9-13
Q.06    權利質權標的物之債權清償期屆至後,質權人得否請求債務人給付?    9-15
Q.07    第三債務人於受質權通知後始對出質人取得之債權,可否對出質人主張抵銷?    9-19
Q.08    債權人善意占有非屬於債務人之物,可否主張留置權?輕過失或重大過失有無不同?    9-22
Q.09    讓與擔保之讓與人得否對無權占有之第三人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?    9-26
考題參照    9-29
參考文獻    9-33

Chapter 10占有
主題概說    10-2
Q.01    有之分類與區別實益為何?    10-3
Q.02    占有權利之推定於訴訟法上效力為何?    10-7
Q.03    土地所有人得否對善意占有人請求無權占有土地之不當得利?    10-10
Q.04    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為何?    10-15
考題參照    10-18
參考文獻    10-19
 

三版序

  到改版的時候了,當初寫稿時僅憑著一股熱情想要貢獻考生,想不到轉眼間已經過了這麼久,若本書對讀者在準備考試上有些貢獻,對我來說已經足夠。本次改版除了增加新題目外,也針對內容與用語上有些不通順的地方予以修改,要感謝學稔辛苦的小編給予許多建議,讓本書更加完善。

  相信大家都曾有過這樣的心情,不知道有多久沒好好注視自己,疲累的心也充滿挫折,忘了為什麼而努力,未來不知在何方。這種心境確實折煞許多人,但我想告訴大家的是,考試最重要的是要保持熱情,先想想自己為何而戰,重新點燃心中的火焰,鼓動內心的悸動,考試的道路雖然崎嶇,永遠要保持樂觀的希望,面對未知的前方,沒有猶疑的持續努力,向前衝吧,夢想的果實必定是甜美的。希望本書能作為堅定的後盾帶給大家力量,成功就在前方。

唐浩
2017年12月
 

詳細資料

  • ISBN:9789862957912
  • 叢書系列:
  • 規格:平裝 / 416頁 / 17 x 23 cm / 普通級 / 單色印刷 / 3版
  • 出版地:台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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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取自於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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